- 胡铭;张昂;
数字技术深度重构刑事司法生态,推动刑事证据形态从传统“言词—实物”二元结构向“传统证据—传统证据数字化—数字证据”三元体系演进,这对现行《刑事诉讼法》造成系统性挑战:在电子数据法律定位层面,需突破视听资料附属地位,通过立法确立其独立证据资格;在取证规则层面,需针对电子数据虚拟性、海量性特征,构建涵盖新型技术特征的规则;在审查范式层面,应建立“技术验证+法律评价”体系,推行梯度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次修法应聚焦两大制度协同:其一,推进在线诉讼程序入法,将区块链存证、电子卷宗同步等成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定程序;其二,针对跨国犯罪中数字证据调取难题,增设跨境数据调取的特别程序。
2025年03期 v.52;No.286 106-118+1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5K] [下载次数:6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郑曦;陈德露;
同意原则在刑事诉讼个人信息处理中的适用,对实现犯罪治理与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原则在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中具有适用可能性:其一,基于数字时代人的主体性要求,作为诉讼主体的人在其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应有权决定同意;其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纳入”模式为同意原则的适用预留了规范空间;其三,任意性侦查与协商性司法的发展提供了实践可能。在构成要件上,有效同意包括自愿之同意、知情之同意和特定明确之同意,需通过自愿性审查、事前告知等机制予以保障。在特定情形下,信息主体有权撤回同意。撤回同意后,处理个人信息的公权力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其履行方式主要包括删除、封存和匿名化处理。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同意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准确适用,既是对现有刑事诉讼对个人信息处理程序的合理保障,亦是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合法保护与指引。
2025年03期 v.52;No.286 119-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6K] [下载次数: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初殿清;
法院处理刑事涉案财物的程序选择,需以实体法上对应的“特别没收”权力性质作为思考起点,分析法院处理刑事涉案财物的行为性质,进而讨论不同行为性质之下的审判程序选择。特别没收权力性质包括三类:刑事法律后果体系中的刑罚、刑事法律后果体系中的非刑罚措施、刑事法律后果体系之外的权力样态。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行为性质分别属于:审理量刑事项、审理非刑罚措施事项、审理民事诉讼客体。据此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审判程序和案外人参与模式。《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程序选择的基本前提,应当明确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行为性质是审理刑事法律后果体系中的非刑罚措施;根据审判内容逻辑,可将涉案财物处理环节放在定罪环节之后、量刑环节之前;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审限”,辅以“另行审理”;应明确听证等听取案外人意见方法的法律效力及其如何与案件审理相衔接。
2025年03期 v.52;No.286 130-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3K] [下载次数:5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